读者入馆规则 |
图书馆是传播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,是弘扬精神文明的阵地。馆藏文献、设备属国家财产,是从事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重要资料。维护图书文献的完整,维持良好的读书环境,是每一个读者应尽的义务。广大读者应该做到文明读书,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和相关规定。 1、读者必须持本人借阅证件(电子)进入各书厅及阅览室,进入前要用借阅证件(电子)刷卡或换取"代书(刊)卡"。并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代书(刊)卡。 2、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尊重工作人员; 3、讲文明礼貌,衣着整洁。凡穿背心、拖鞋等衣冠不整者,不得进馆; 4、读者入馆时,要将自带的书籍、书包和其它物件放在“存包柜”,不能带入各书厅及阅览室; 5、遵守借阅制度,按时还书,加快流通,提高书刊利用率; 6、保持肃静,走路脚步要轻,不许大声说话、喧哗,入馆后将手机铃声关闭或调为振动; 7、遵守各书厅、阅览室管理规定,自觉办理借还书手续,凡未办理出借手续、私自携带书刊出书库者,视为窃书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 8、爱护书刊,不得在书刊上涂画、折页、撕割、损坏等。 9、维护环境卫生,保持馆内整洁,不得带食品到馆内食用,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果皮、杂物。 10、爱护公物,小心使用各种设备设施,不得在墙壁、门窗、桌椅上乱刻、乱写、乱画,不准随意搬动室内桌椅,不得多占座位。 11、注意防火及安全,馆内严禁吸烟。 违反以上规定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处罚或交有关部门处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