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刊借阅规则 |
1、本馆实行藏书、借书、阅览和上网检索"四位一体"的全开架服务管理模式。其中,工具书及地方文献书厅由于其特殊性不实行外借,报刊阅览室现刊、报纸一律不外借。 2.读者须持本人有效借阅证件方可进入各书厅借阅书刊。证件如有遗失应立即到二楼书厅办理挂失手续(翼机通、一卡通请到相关部门挂失),然后到图书馆办公室补办新证,图书馆免收工本费。挂失前如发生冒借情况,责任由证主负责。借阅证补办后如找回旧证,应将旧证交回图书馆办公室,若发现使用双证,除批评教育外,暂停借阅权限一个月。 3、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,对转让或代借、冒名使用他人借阅证件者,除扣留借阅证外,依情节做出相应处理: 4、读者进入书厅须将书籍、书包等自行存放在存包柜内,随身只允许携带笔记本和笔进入。钱包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 5.读者查找所需书刊,可通过各书厅的计算机上网查找本馆的书目数据库,或直接到书架查找。 6.读者进入书厅前凭借阅证或电子刷卡换取"代书(刊)卡"。找到所需要的书刊后,需阅览的入座阅览,阅毕后将书放回原位;需借出的,到借台办理借书手续。利用"代书(刊)卡"取书刊每次只限一册。 7.借书册数:教师每人限借10册;工人、学生(校外人员、学生)每人限借7册。 8.借书期限:教职工借阅专业图书借期为3个月,不可续借,借阅小说期限为30天,可续借1次;学生借阅限期为30天并可续借1次;校外读者借期为3个月,可续借1次。需要续借的图书必须在到期之前登陆图书馆网站办理续借手续,每册图书只能续借1次,续期为30天。 9.爱护书刊,人人有责。读者不得在书刊上圈、划、涂、写、污损、撕剪或将书刊资料弯卷使其变形。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上述损书情况,应立即向借书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注标记,否则,应由借书人负责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读者归还书刊时,也由工作人员检查书刊后方能办理还书手续。 10.学生毕业、教职工调离本院,离院前必须还清所借书刊,方可办理离院手续,如借阅证丢失,收取赔偿金20元。长期外出进修人员,应归还所借书刊和办理相关手续。 11.借书逾期归还的处理规定:图书馆馆藏文献是全院师生的共同财富,需要共享才能体现其存在的重要价值。每位读者在充分享受公平、免费、长期、反复使用我馆文献资源的同时,也应给予他人同样的权利,准时归还所借文献以供其他师生使用。若有图书逾期未还,则图书馆停止提供外借服务,并督促读者熟悉和遵守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。 12.未经办理借书手续,擅自带书出书厅或持他人借阅证冒借书刊者,按偷书论处。对偷书者,处以书价10倍的赔款,并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,通报全院及报送所在系和院学生处等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。 13.读者丢失所借书刊,必须设法购买相同版本书刊赔偿,图书馆免收文献加工费;购买不到的,需交书价3-10倍的赔款。 14.本馆工具书及地方文献书厅、报刊阅览室现刊及报纸、电子阅览厅的图书及电子出版物一般不外借,只借厅内阅览;如因教学和科研急需而不便复印者,必须经馆长批准后方能借出。 15.凡已借出的书刊,在特殊情况下,本馆有权催还。 |